一、依據本局115年7月21日北市教體1153084745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事項配合消保協會統籌規劃辦理,該會受理申請相關
資訊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(詳參附件1及附件2):
(一)受理期間:115年7月21日(星期二)至115年10月30日(星期五)止。
(二)受理對象: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污染之產品
(公告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)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私
立幼兒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。
(三)受理方式:
1、本次團體訴訟收件以學校為單位,彙整有意提起團體
訴訟之受影響教職員工生資料,相關表格每位要參加
團訟學生均須填寫三張表格且皆為正本(含法定代理
人全體簽名)。
2、各書表申請人均應親自簽名或蓋章,申請人若為未滿
18歲之未成年人時,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或經法定
代理人簽名同意。另若學生未取得身分證者, 得另以
其戶口名簿替代提供。
3、務必於115年10月30日(星期五)前彙整資料交至園所,
以正式公文函送消保協會提出申請(806高雄市前鎮區
保泰路355號6樓之2)。